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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北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5、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教育体系、食品安全信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区农林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贸粮局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各部门确定一个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其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食安委决定事项和安排任务的推进、协调、检查,并及时向食安委汇报;
4、协调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6、承办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并落实执行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向食安委提供信息,供领导决策;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信息汇总、整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全区有关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道。
2、区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可食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对全区种养殖基地的动植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渔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初级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
3、区工商分局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测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度。
4、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国家、省、市组织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污染调查处理工作。
5、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和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食品标准,开展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监测。
6、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生猪和牛屠宰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和牛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羊定点屠宰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原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政策性粮油供应的质量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以“菜篮子”主要商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政策、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牵头涉及“放心肉”、“三绿工程”的工作。
7、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及综合发布工作。
8、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审核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
12、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13、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
14、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15、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区委宣传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食品包装印刷业的监管和整治工作。
16、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占道设摊、室外无证食品摊贩的管理和取缔工作。
17、区环保局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
18、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及建筑施工人员集体用餐场所的环境和卫生设施等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19、区供销社组织指导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管理及农资流通的行业管理。
20、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负责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21、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出口加工区)负责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综合管理;组织区域内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配合专业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2、街道(乡镇)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综合管理,推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积极组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整治;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报告,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主办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协办单位:北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单位 | 本网站由 宁波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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