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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须知  

  为充分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在线举报投诉系统,请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举报投诉受理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违法、违规及侵权的具体事实;
  3.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个人资料。

  二、对于实名举报且举报内容明确的,及时受理后并告知处理情况。对于匿名、或仅提供简单线索的举报,只负责转交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有权不予回复。为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方的侵权违法事实和证据,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建议在填写时尽量提供本人真实的信息资料及较为详细举报内容。

  三、举报投诉受理结果回复对于已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举报投诉人不做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受理结果的回复会在网上进行公布,以供投举报诉人查阅;在举报投诉人注明只对其本人回复的情况下,将会通过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受理结果,前提是投诉人要提供真实和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举报投诉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举报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多头举报投诉,对借举报投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各部门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请详细填写举报投诉单内容,带*号标志的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投诉单无法正常提交。

  六、请在举报投诉前,确认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主办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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