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
| 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
| 会议制度 |
| 区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
| (一)全体会议。 |
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会议内容: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议定重大隐患整治方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2、出席范围:会议由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应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食安办负责。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
| (二)专题会议。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会议内容:研究处理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性食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查处;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批示的精神。
2.出席范围:会议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食安办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和需要印发的文件,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
| (三)办公室会议。 |
办公室会议分为主任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食安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落实食安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食品放心工程、“三网”建设和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方案。
2.出席范围:办公室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出席,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由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食安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签。 |
| 信息工作制度 |
为了及时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动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快速畅通、上下对应的信息工作制度。
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区食安办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监督检查(抽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社会性事件信息、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报表等。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随时上报;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
3、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程序,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区级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信息发布人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发《北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区有关领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
| 督查制度 |
为强化各街道、镇(乡)、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督查制度。
1、综合督查。每年春节前,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街道、镇(乡)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等情况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2、专项督查。主要是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重大事项督查。对国家和省市区领导的重要批办件,各大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督查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减少重复检查。区督查组要认真反馈检查指导意见,并及时写出督查报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向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
| 四、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1、公开受理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和区贸粮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2、受理登记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3、首问负责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到谁接报谁先受理,不得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问题,首先接报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可转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并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有署名的举报投诉人。
4、限时办结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结果,也应函告移送部门。
5、举报奖励制。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奖励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制定。
6、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群众举报投诉是打假治劣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培养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相关监管部门在基层的协管队伍,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
| 五、宣传教育制度 |
为了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络和配合。宣传、教育和新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食品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具体工作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互通情况。
2、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上级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及采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广泛宣传各街道、镇、乡、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科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食品消费咨询日活动,暑假期间组织大中小学生、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把集中性报道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户主每年要进行一次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同时,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班,对各街道、镇(乡)及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教育,增强食品安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4、把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导向。要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培训教材、教育材料和科普读物要经有关专家审定。
|
| |